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(以下简称“报关人”)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。
报关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。
*注意:加工贸易、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、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挪作他用。
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,取得注册登记编码(又称经营单位代码)后,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境报关手续。
无进口经营权的企业(单位)进口货物、物品,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(又称经营单位代码)。取得登记编码后,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、物品的进境报关手续。
*注意:一般情况下,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境报关手续,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、取得《报关员资格证书》,并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》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。